古代惨不忍睹的腰斩酷刑,一般会用在什么人身上?
腰斩:是自周朝便出现的,封建皇权社会中一种极为残酷,用重斧将人从腰部斩成两段的刑罚手段。在秦汉时期,腰斩属于“俱五刑”的步骤之...
腰斩:是自周朝便出现的,封建皇权社会中一种极为残酷,用重斧将人从腰部斩成两段的刑罚手段。在秦汉时期,腰斩属于“俱五刑”的步骤之一。腰斩作为刑罚手段,自周朝开始出现,直到清朝雍正年间才被废黜,共计存在了两千多年的漫长历史。
腰斩之所以在清朝雍正年间被废黜,是因为腰间太过残酷,有碍于清朝以“仁孝”治理天下的统治理念,但腰斩在周朝被发明使用的原因却正是为了替代更为残酷的刑罚手段。
周朝之前的殷商时期,刑罚主要以烧、烤、蒸、煮等残酷的原始手段施于犯人之身,把犯人剁成肉酱、将犯人制成肉饼甚至将犯人贴在烧红的金属外壳上活活烫死,还有更甚者,将犯人直接煮成肉汤等等。如此残酷、泯灭人性的刑罚在进入周朝,人类逐步走向封建文明的同时,也被逐步取缔,刑罚中对于死刑的执行也逐渐被“三大型”取代,即车裂、斩、砍。斩,即为腰斩。
相比较于“烹饪”方式的死刑,腰斩似乎又向文明刑罚前进了一步,但其依然是残酷的刑罚手段之一。如此残酷的死刑手段会用在何种犯人之身?这个在历史文献中能够找到答案。
《史记·商君列传》记载了战国时期,对于腰斩刑罚的界定:
“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在战国时期,施行了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并对犯罪行为施行“连坐”的惩罚方式,而对于明知“什伍”单位内有罪行而不告发者,施以腰斩之刑。
秦二世二年七月,大秦帝国左丞相李斯因为被迫承认谋反罪行而被腰斩于首都咸阳的事例又说明:秦朝时期,对于谋反大罪会被处以腰斩罪行。
《晋书·石季龙载记上》记载:
“季龙志在穷兵,以其国内少马,乃禁蓄私马,匿者腰斩。”由此可见看出,在晋代,甚至连“私自养马”这样的罪名也会被处以腰斩重型。
而《朱元璋传》中甚至对于“文字狱”的犯人也会处以腰斩。清朝时期,对于腰斩的使用多用于影响皇权稳固、挑战皇帝权威的重要犯罪行为。清雍正年间,对贪官贪腐罪行深为痛恨的雍正皇帝对于贪官也对处以腰斩。但历史上最后一个被腰斩的人物——河南学政俞鸿图,却因为自己小妾的贪念而被冤杀。
所以,腰斩作为改良后较为“文明”的死刑方式在早期并没有因为特定罪行而施行的明确规定,但随着封建社会制度的逐步发展,腰斩这种酷刑往往用以威胁皇权稳定、挑战皇帝权威或者严重贪腐官员之身。返回搜狐,查看更多